招生与合作处工作职责
负责开放教育、高等职业教育、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,组织、协调国内外学历教育合作办学的相关工作。
具体职责:
1.各类招生计划编制、上报、下达、落实等工作。
2.制定招生章程。
3.制定各类招生工作方案,统筹开展各类招生的宣传、录取、审核及相关工作。
4.受理学历教育新增合作办学教学点的申请,开展合作办学洽谈,统筹协调合作办学项目的论证、审定及签约等相关工作。
5.各类招生和合作办学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工作。
6.招生与合作办学相关的信息化建设工作。
7.开展生源需求调研及招生有关课题研究,探讨和制定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招生规划。
8.负责办学体系及各合作办学单位欠费催缴工作。
9.负责招生工作队伍的建设工作。
10.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。
科室工作职责
开放教育招生科
负责组织和落实开放教育招生有关工作。
(一)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招生的有关工作,包括招生宣传、招生申报、入学资格审核、招生数据统计、招生总结等。
(二)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新增教学点的申报、考察、审核、上报等有关工作。
(三)广东开放大学招生的有关工作,包括招生宣传、招生申报、入学资格审核、新生注册、招生数据统计、招生总结;录取通知书、学生证和花名册的编印、发放等。
(四)全省办学体系招生相关问题处理的有关工作。
(五)开放教育招生网站、招生新媒介、工作群等建设与维护的有关工作。
(六)开放教育招生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工作。
(七)开放教育生源调查和招生有关课题研究工作。
(八)组织召开全省办学体系开放教育招生工作会议。
(九)配合招生管理平台建设有关工作。
(十)与上级单位、办学体系各单位关于招生有关事务的联络沟通工作。
(十一)办学体系各单位欠费催缴工作。
(十二)上级主管单位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高职教育招生科
负责高职教育各类招生与学历教育合作办学的有关工作。
(一)高职招生计划编制、申报及落实工作。
(二)高职招生类型拓展及其招生事务的协调及组织工作。
(三)高职各类型招生章程的制定工作。
(四)高职各类型招生宣传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。
(五)高职各类型招生的录取、新生信息核查、数据统计、录取通知书编印、总结等有关工作。
(六)高职招生咨询与有关服务工作。
(七)高职有关招生网站、招生宣传新媒介、工作群等建设与维护工作。
(八)高职招生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。
(九)生源调查及招生课题有关研究工作。
(十)与上级单位、合作办学单位关于招生有关事务的联络沟通工作。
(十一)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合作拓展科
负责开放教育学历教育合作办学、成人高考合作办学及招生、开放教育校本部招生等有关工作。
(一)开放教育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和成人高考合作办学拓展工作,包括与各类院校、行业、企业等合作办学意向单位洽谈、合作意向单位资质调查论证、组织召开合作办学专题论证会、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、合作办学协议签订等有关工作的落实与统筹协调。
(二)组织召开合作办学单位招生动员、招生办学总结工作会议。
(三)合作办学单位招生计划的协调安排工作。
(四)合作办学单位招生监管有关工作。
(五)合作办学有关规章制度建设工作。
(六)合作办学生源情况调研及有关课题研究工作。
(七)成人高考招生有关工作,包括教学点申报、招生计划申报、招生现录取、录取通知书编印发放、数据统计分析、总结等。
(八)开放教育校本部招生宣传、招生咨询、新生录取注册等工作。
(九)高职教育与开放教育本科衔接试点项目新生的注册录取等工作。
(十)成人高考和校本部开放教育有关招生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工作。
(十一)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