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部门简介与职责
招生与合作部(简称“招合部”)前身为2005年3月成立的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,2018年12月更名为招生与合作处,并整合了教务处开放教育招生科的职能,2022年6月调整为现名。部门主要负责学校开放教育、高等职业教育、成人高等教育等招生工作,组织、协调国内外学历教育合作办学的相关工作。具体职责如下:
(一)负责各类招生计划编制、上报、下达、落实等工作。
(二)制定招生章程。
(三)制定各类招生工作方案,统筹开展各类招生的宣传、录取、审核及相关工作。
(四)受理学历教育新增合作办学教学点的申请,开展合作办学洽谈,统筹协调合作办学项目的论证、审定及签约等相关工作。
(五)负责各类招生和合作办学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工作。
(六)负责招生与合作办学相关的信息化建设工作。
(七)开展生源需求调研及招生有关课题研究,探讨和制定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招生规划。
(八)负责招生工作队伍的建设工作。
(九)协助开展办学体系和合作办学欠费催缴工作。
(十)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。
二、部门科室设置与工作职责
(一)开放教育招生科
负责组织和落实开放教育招生有关工作。
1.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招生的有关工作,包括招生宣传、招生申报、入学资格审核、招生数据统计、招生总结等。
2.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新增教学点的申报、考察、审核、上报等有关工作。
3.广东开放大学招生的有关工作,包括招生宣传、招生申报、入学资格审核、新生注册、招生数据统计、招生总结;录取通知书、学生证和花名册的编印、发放等。
4.全省办学体系招生相关问题处理的有关工作。
5.开放教育招生网站、招生新媒介、工作群等建设与维护的有关工作。
6.开放教育招生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工作。
7.开放教育生源调查和招生有关课题研究工作。
8.组织召开全省办学体系开放教育招生工作会议。
9.配合招生管理平台建设有关工作。
10.与上级单位、办学体系各单位关于招生有关事务的联络沟通工作。
11.协助开展办学体系和合作办学欠费催缴工作。
12.完成上级主管单位、学校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二)高职教育招生科
负责高职教育各类招生与学历教育合作办学的有关工作。
1.高职招生计划编制、申报及落实工作。
2.高职招生类型拓展及其招生事务的协调及组织工作。
3.高职各类型招生章程的制定工作。
4.高职各类型招生宣传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。
5.高职各类型招生的录取、新生信息核查、数据统计、录取通知书编印、总结等有关工作。
6.高职招生咨询与有关服务工作。
7.高职有关招生网站、招生宣传新媒介、工作群等建设与维护工作。
8.高职招生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。
9.生源调查及招生课题有关研究工作。
10.与上级单位、合作办学单位关于招生有关事务的联络沟通工作。
11.完成上级主管单位、学校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三)合作拓展科
负责开放教育学历教育合作办学、成人高考合作办学及招生、开放教育校本部招生等有关工作。
1.开放教育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和成人高考合作办学拓展工作,包括与各类院校、行业、企业等合作办学意向单位洽谈、合作意向单位资质调查论证、组织召开合作办学专题论证会、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、合作办学协议签订等有关工作的落实与统筹协调。
2.组织召开合作办学单位招生动员、招生办学总结工作会议。
3.合作办学单位招生计划的协调安排工作。
4.合作办学单位招生监管有关工作。
5.合作办学有关规章制度建设工作。
6.合作办学生源情况调研及有关课题研究工作。
7.成人高考招生有关工作,包括教学点申报、招生计划申报、招生现录取、录取通知书编印发放、数据统计分析、总结等。
8.开放教育校本部招生宣传、招生咨询、新生录取注册等工作。
9.高职教育与开放教育本科衔接试点项目新生的注册录取等工作。
10.成人高考和校本部开放教育有关招生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工作。
11.完成上级主管单位、学校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